宋朝初期,受到五代時貪污賄賂風氣的影響,宋朝官吏的經濟犯罪情況十分嚴重,宋太祖親見「五代貪吏恣橫,民不聊生」,為了避免宋朝重蹈覆轍,宋太祖十分重視吏治,從官員的選拔到獎懲,都制定了一系列措施。
1.嚴格的官員選拔制度
唐代官員的選拔採用科舉與推薦相結合的辦法,這種方法雖然有一定的積極作用,但是也為權貴營私舞弊、中飽私囊提供了方便。
因此在建隆三年(962年),宋太祖下詔廢除了「公薦制」。
開寶六年(973年),宋太祖又開設殿試,殿試由皇帝主考,一般在每年的三月舉行。
開寶八年(975年),宋太祖在殿試時表示,「向者登科名級,多為勢家所取,至塞孤寒之路,甚無謂也。今朕躬親臨試,以可否進退,盡革疇昔之弊矣。」
為了保證科舉的公平,宋太祖嚴懲那些在科舉中徇私舞弊的官吏。宋白在主持科舉考試時受賄,他害怕發榜時引起非議,於是將榜單上奏。趙匡胤大怒說:「發榜之日,如果引起輿論不滿,我一定嚴懲貸。」宋白害怕了,只好按照考生的真實水平放榜。
通過科舉制的改革,宋太祖創造了一個相對公平的選拔官員制度。讓更多有真才實學的平民子弟有機會通過科舉做官,杜絕門閥壟斷,從根源上減少官吏結黨營私,貪污腐敗的機率。
2.高薪養廉
宋太祖十分清楚俸祿對官員的重要性。乾德四年(971年),宋太祖下令,在州縣設置官俸戶,將實物俸祿轉換為現錢。除兩稅外,俸戶可以免除其他賦役。主薄、縣尉以及戶、法掾,原有俸祿六貫的,加一貫。
將官員的俸祿現錢化,保證了官員俸祿的足額和按時發放。
開寶三年(970年),宋太祖下令進一步增加官員的俸祿:「州縣官宜以戶口為率,差減其員,舊奉月增給五千」。
除此之外,宋太祖還為官員提供了良好的福利,他設置公使庫,是地方政府用於儲存公使錢和公使物的倉庫。
官員可以將公使錢用於宴請和饋贈,等於是給官員的額外福利。
官員升遷也有賞賜,另外還經常有賜絹、賜田、賜宅等封賞。
宋太祖為官員們提供如此優厚的待遇,就是希望官員們能珍惜官位,奉公守法,防止腐敗的滋生。
3.揚廉抑貪的獎懲制度
3.1獎勵廉潔奉公的官員
對於廉潔奉公的官員,宋太祖毫不吝嗇獎勵。
開寶六年(973年),供備庫使李守信盜取官錢,數目巨大。宋太祖命司勛郎中蘇曉審理此案。
由於李守信自殺,宋太祖打算赦免他的女婿馬適。蘇曉勸宋太祖應該依法辦事,最後追回所有被盜的官錢。
宋太祖十分欣賞蘇曉秉公執法的作風,於是提拔他為左諫議大夫。
3.2嚴懲貪官污吏
為了震懾貪官污吏,宋太祖對貪官的處罰毫不手軟。
從建隆元年(960年)到開寶九年(976年),宋太祖處罰貪官四十多人,有一半被判棄市。
太子洗馬王元告在擔任英州知州期間,收受賄賂,被人揭發後,被判棄市之刑。
忠武節度使張永德有擁立太祖之功,宋太祖對其恩寵有加,舊臣無與比者。但是當宋太祖得知張永德挪用二十萬貫官錢時,當天就詔除其籍。
建隆三年(962年),蔡河務綱官王訓等人,將糠麩泥土摻入軍糧中,被判處石桀刑。
乾德二年(964年),宗正寺卿趙礪因為貪污被查處,儘管他是皇親並且身居高位,仍被處以杖刑,並被削職為民和剝奪了皇籍。
開寶五年(972年),董延諤貪污數額巨大,經司法部門複核後判處杖殺。
對於不能舉察、失於彈劾的官員,宋太祖都會嚴加處罰甚至削去官職。
商河縣令李徭因為貪污被杖死,左贊善大夫申文緯奉命出使檢查,卻未能發現李徭的罪行,被宋太祖削官為民。
4.宋太祖反腐的成果
4.1官場風氣得到極大改善
宋太祖繼位後實施了一系列反腐倡廉措施,極大地改善了官場風氣。
宋太祖對科舉制度的改革,打破了官宦和權貴對科舉的壟斷,促進了科舉制度的公平發展。許多平民子弟通過科舉成為朝廷官員,這些人來自民間,更懂百姓疾苦,相對更廉潔自律。
宋太祖在位17年堅持不懈抓反腐,使官員大多敬畏法律,遵紀守法。
宋初形成了「州郡司牧,下至令錄、幕職,躬自引對;務興農學,慎罰薄斂,與世休息。考論聲明文物之治,道德仁義之風,宋於漢、唐蓋無讓焉」的良好社會風氣。
4.2百姓安居樂業,政權得到鞏固
貪官肆意收刮民脂民膏,宋太祖對貪官的治理,使老百姓的收入得到了保障,百姓安居樂業,社會和諧穩定,國家的統治得到了鞏固。
貪官污吏侵佔國家財產,對他們的處罰可以減少國家財產損失,使國家機器正常運轉。
5.宋太祖反腐的不足之處
儘管宋太祖嚴厲處罰了一批貪官,但是他不能做到一視同仁,對重臣給予包庇。
開寶元年(968年),判大理寺雷德驤彈劾趙普「強市人第宅,聚斂財賄」,宋太祖不但沒有處罰趙普,反而將雷德驤處死。
開寶七年(974年),太子中允呂鵠貪污,按律應該處死,但是宋太祖免除了他的死刑,只是處以杖脊、除名的處罰。
此外,宋太祖還經常利用皇帝至高無上的權利赦免那些貪污的重臣。
乾德五年(967年),後蜀的百姓到京城控訴王全斌、王仁瞻等人的不法行為。
經查實,王全斌等人私吞六十四萬六千多貫錢以及後蜀皇宮的無數金銀珠寶,依照宋法王全斌等人應該被處死,但是宋太祖念在他們平蜀功勞大,特意赦免了他們。
因此,儘管宋初官場風氣得到一定的扭轉,但是由於宋太祖的包庇縱容,反腐進行得並不徹底,還是有不少權貴依仗得寵而為所欲為。不過宋太祖的一些反腐措施還是有重要意義的,直到今天仍有借鑒的意義。
看看宋太祖如何從制度反腐及其反腐成效
宋朝初期,受到五代時貪污賄賂風氣的影響,宋朝官吏的經濟犯罪情況十分嚴重,宋太祖親見「五代貪吏恣橫,民不聊生」,為了避免宋朝重蹈覆轍,宋太祖十分重視吏治,從官員的選拔到獎懲,都制定了一系列措施。
1.嚴格的官員選拔制度
唐代官員的選拔採用科舉與推薦相結合的辦法,這種方法雖然有一定的積極作用,但是也為權貴營私舞弊、中飽私囊提供了方便。
因此在建隆三年(962年),宋太祖下詔廢除了「公薦制」。
開寶六年(973年),宋太祖又開設殿試,殿試由皇帝主考,一般在每年的三月舉行。
開寶八年(975年),宋太祖在殿試時表示,「向者登科名級,多為勢家所取,至塞孤寒之路,甚無謂也。今朕躬親臨試,以可否進退,盡革疇昔之弊矣。」
為了保證科舉的公平,宋太祖嚴懲那些在科舉中徇私舞弊的官吏。宋白在主持科舉考試時受賄,他害怕發榜時引起非議,於是將榜單上奏。趙匡胤大怒說:「發榜之日,如果引起輿論不滿,我一定嚴懲貸。」宋白害怕了,只好按照考生的真實水平放榜。
通過科舉制的改革,宋太祖創造了一個相對公平的選拔官員制度。讓更多有真才實學的平民子弟有機會通過科舉做官,杜絕門閥壟斷,從根源上減少官吏結黨營私,貪污腐敗的機率。
2.高薪養廉
宋太祖十分清楚俸祿對官員的重要性。乾德四年(971年),宋太祖下令,在州縣設置官俸戶,將實物俸祿轉換為現錢。除兩稅外,俸戶可以免除其他賦役。主薄、縣尉以及戶、法掾,原有俸祿六貫的,加一貫。
將官員的俸祿現錢化,保證了官員俸祿的足額和按時發放。
開寶三年(970年),宋太祖下令進一步增加官員的俸祿:「州縣官宜以戶口為率,差減其員,舊奉月增給五千」。
除此之外,宋太祖還為官員提供了良好的福利,他設置公使庫,是地方政府用於儲存公使錢和公使物的倉庫。
官員可以將公使錢用於宴請和饋贈,等於是給官員的額外福利。
官員升遷也有賞賜,另外還經常有賜絹、賜田、賜宅等封賞。
宋太祖為官員們提供如此優厚的待遇,就是希望官員們能珍惜官位,奉公守法,防止腐敗的滋生。
3.揚廉抑貪的獎懲制度
3.1獎勵廉潔奉公的官員
對於廉潔奉公的官員,宋太祖毫不吝嗇獎勵。
開寶六年(973年),供備庫使李守信盜取官錢,數目巨大。宋太祖命司勛郎中蘇曉審理此案。
由於李守信自殺,宋太祖打算赦免他的女婿馬適。蘇曉勸宋太祖應該依法辦事,最後追回所有被盜的官錢。
宋太祖十分欣賞蘇曉秉公執法的作風,於是提拔他為左諫議大夫。
3.2嚴懲貪官污吏
為了震懾貪官污吏,宋太祖對貪官的處罰毫不手軟。
從建隆元年(960年)到開寶九年(976年),宋太祖處罰貪官四十多人,有一半被判棄市。
太子洗馬王元告在擔任英州知州期間,收受賄賂,被人揭發後,被判棄市之刑。
忠武節度使張永德有擁立太祖之功,宋太祖對其恩寵有加,舊臣無與比者。但是當宋太祖得知張永德挪用二十萬貫官錢時,當天就詔除其籍。
建隆三年(962年),蔡河務綱官王訓等人,將糠麩泥土摻入軍糧中,被判處石桀刑。
乾德二年(964年),宗正寺卿趙礪因為貪污被查處,儘管他是皇親並且身居高位,仍被處以杖刑,並被削職為民和剝奪了皇籍。
開寶五年(972年),董延諤貪污數額巨大,經司法部門複核後判處杖殺。
對於不能舉察、失於彈劾的官員,宋太祖都會嚴加處罰甚至削去官職。
商河縣令李徭因為貪污被杖死,左贊善大夫申文緯奉命出使檢查,卻未能發現李徭的罪行,被宋太祖削官為民。
4.宋太祖反腐的成果
4.1官場風氣得到極大改善
宋太祖繼位後實施了一系列反腐倡廉措施,極大地改善了官場風氣。
宋太祖對科舉制度的改革,打破了官宦和權貴對科舉的壟斷,促進了科舉制度的公平發展。許多平民子弟通過科舉成為朝廷官員,這些人來自民間,更懂百姓疾苦,相對更廉潔自律。
宋太祖在位17年堅持不懈抓反腐,使官員大多敬畏法律,遵紀守法。
宋初形成了「州郡司牧,下至令錄、幕職,躬自引對;務興農學,慎罰薄斂,與世休息。考論聲明文物之治,道德仁義之風,宋於漢、唐蓋無讓焉」的良好社會風氣。
4.2百姓安居樂業,政權得到鞏固
貪官肆意收刮民脂民膏,宋太祖對貪官的治理,使老百姓的收入得到了保障,百姓安居樂業,社會和諧穩定,國家的統治得到了鞏固。
貪官污吏侵佔國家財產,對他們的處罰可以減少國家財產損失,使國家機器正常運轉。
5.宋太祖反腐的不足之處
儘管宋太祖嚴厲處罰了一批貪官,但是他不能做到一視同仁,對重臣給予包庇。
開寶元年(968年),判大理寺雷德驤彈劾趙普「強市人第宅,聚斂財賄」,宋太祖不但沒有處罰趙普,反而將雷德驤處死。
開寶七年(974年),太子中允呂鵠貪污,按律應該處死,但是宋太祖免除了他的死刑,只是處以杖脊、除名的處罰。
此外,宋太祖還經常利用皇帝至高無上的權利赦免那些貪污的重臣。
乾德五年(967年),後蜀的百姓到京城控訴王全斌、王仁瞻等人的不法行為。
經查實,王全斌等人私吞六十四萬六千多貫錢以及後蜀皇宮的無數金銀珠寶,依照宋法王全斌等人應該被處死,但是宋太祖念在他們平蜀功勞大,特意赦免了他們。
因此,儘管宋初官場風氣得到一定的扭轉,但是由於宋太祖的包庇縱容,反腐進行得並不徹底,還是有不少權貴依仗得寵而為所欲為。不過宋太祖的一些反腐措施還是有重要意義的,直到今天仍有借鑒的意義。